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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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关于水泥窑气体分析仪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一、使用环境:

1.1气候条件:日平均气温:18℃;最高气温:33.5℃;最低气温:-33.5℃;年平均湿度:58%;地震基本烈度:6度;厂址海拔高度:海拔高度650米。

1.2大气条件 大气中无严重侵蚀和爆炸性介质。

1.3室内安装。

二、对设备的总体要求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成熟的、实用的且便于维护的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本技术协议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向买方提供气体分析系统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PAC证书(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

供货范围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保证供货设备能够长期、安全、正常运行的全套设备,包括全部零部件、安装螺栓、随机附件、专用(安装、维护)工具、随机备件(满足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的要求)及系统之间的连接件等,对外连接接口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合同设备的完整性和满足技术要求的能力负全部责任。为系统稳定、有效运行的附属装置含在供货范围之内。

三、设备供货范围、数量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1

窑头、窑尾煤粉仓CO气体分析仪系统

双探头

1

2

煤磨袋收尘器出口CO气体分析仪系统


1

每套气体分析系统,主要包括:气体取样头、取样管路、预处理器、标准气、分析仪和控制柜(箱)以及完整的最新的正版授权软件等。

四、系统主要技术特性参数

1、反应速度

1.1 分析器的滞后时间(T10)和上升时间(T10~T90)

滞后时间:T10≤5S

上升时间:T10~T90≤2S

1.2 系统的滞后时间和上升时间

滞后时间:T10≤30S

上升时间:T10~T90≤2S

2、主要技术指标

2.1 零点漂移:≤±1% FS/7d

2.2 量程漂移:≤±1% FS/7d

2.3 重 复 性:≤0.5%

2.4 负 载:≤750Ω

2.5 输出信号:4~20 mA DC

3、适用工况条件

3.1 气样温度:低温系统≤700℃

3.2 气样压力和波动范围:-10~20KPa

3.3 气样流量:≤300L/h

3.4 气样粉尘浓度:≤ 2000g/m3

3.5 腐蚀性:气样中不含强腐蚀性成份

4、工作条件

4.1 环境温度:5~45℃

4.2 相对湿度:≤85%

4.3 电 源:220 VAC 50 Hz & 220 /380 VAC 50 Hz

4.4 消耗功率:≤3KVA

4.5 环境气氛:环境中不含有爆炸性、腐蚀性气氛,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4.6 环境气压:海拔低于2500m

4.7 无阳光直接辐射

4.8 无强电磁场干扰

4.9 机械振动

4.10 空气流速:0.5m/s

4.11 工作位置:水平

4.12 压缩空气要求:

① 无油、无水、无尘

② 压力:0.4-0.65Mpa

③ 流量:约100 L / h

④ 用气量:约1.0m3 / h

5、系统的安全性能

5.1 系统的绝缘电阻:系统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MΩ

5.2 系统的绝缘强度:系统在1.25KV试验电压下,历时1min中应不出现击穿和飞弧。

6、控制信号

1、模拟量:4~20mA DC

2、开关量:状态信号,故障信号,报警信号。

各气体分析仪控制柜的控制要求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控制,以确保分析仪的可靠运行。

煤磨袋收尘器出口、煤粉仓气体分析仪控制柜需提供二对无源接点(2A,220VAC)。

7、使用场所:

7.1 窑头、窑尾煤粉仓CO气体分析仪系统(双探头)

分析对象:CO

量 程:0~1500PPm

零点漂移:≤±1% FS/7d

量程漂移:≤±1% FS/7d

重 复 性:≤0.5%

精度:±0.5%

输出信号:4~20 mA DC

负 载:≤750Ω

电 源:220V AC, 50Hz

煤粉仓温度:≤300℃

取样点压力:常压

粉尘浓度: 600~1000g/m3

系统包括:气体分析仪,取样探头,反吹装置,取样预处理装置,标准气。

7.2 煤磨袋收尘器出口CO气体分析仪系统

分析对象:CO

量 程:0~2000PPm

零点漂移:≤±1% FS/7d

量程漂移:≤±1% FS/7d

重 复 性:≤0.5%

精度:±0.5%

输出信号:4~20 mA DC

负 载:≤750Ω

电 源:220V AC, 50Hz

煤磨袋收尘器出口温度:≤300℃

取样点压力:-15~1kPa

粉尘浓度: 600~1000g/m3

系统包括:气体分析仪,取样探头,反吹装置,取样预处理装置,标准气。

五、生产标准和质量保证及验收标准

1、生产标准和质量保证:产品执行ISO9000标准和Q/CY100-2006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指示及合同技术的要求验收,使系统符合工艺条件,满足检测要求。

3、卖方应将供货设备及其控制、保护的电气自动化设备视为一个完整的集监控、保护、信号为一体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并对其整体在技术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六、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每套系统)

1、分析仪使用说明书。

2、分析系统使用说明书。

3、PLC控制软件清单。

4、设备明细表清单。

5、系统安装图。

6、系统流程图。

7、电器原理图。

8、电器接线端子图。

9、系统总体安装示意图。

七、技术联络衔接

1、卖方提供与设备相符合的设备外形图、设备基础图与荷载图等满足设计要求的所需图纸资料。

2、若设计工艺变更,买方或设计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八、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现场开机投运服务:卖方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投运。

2、卖方负责长期优惠供应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包括国内和国外部分)。

3、卖方负责对用户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和操作维护培训,培训方式可以根据用户要求进行。

4、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因产品设计制造的质量问题, 48小时到位服务并及时免费修换,如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则质量保证期顺延。

九、卖方免费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

1、性能试验及检验报告文件。

1.1、产品分项和综合试验数据及报告。

1.2、重要零部件材质的检测试验报告。

1.3、该产品执行的国际或国家标准。

1.4、文件发货时随机附带。

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提出,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十、质量承诺

1、气体分析仪整机质保两年。

2、质保期内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处理问题,直至达到规定技术指标,设备运行正常为止,并承担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的费用。因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问题,卖方积极配合解决,费用由买方负担。

3、质保期外

产品在长期运转中造成机械故障,在买方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卖方接到买方的通知,及时派员到买方现场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使设备能正常运行,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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