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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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验收全流程操作指南

    一、比对验收(全指标复核)
    验收前准备
    人工或自动校准仪器(颗粒物、SO₂、NO、NO₂、O₂)的零点和量程,测定并记录初始读数。
    验收顺序
    首先进行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验收,若不符合技术要求,则不再继续后续项目。测试严格按照高、中、低标气顺序进行,并遵循HJ75的规定。
    漂移复核:待颗粒物CEMS准确度验收结束,且至少距离初始测定6小时后,再次测定零点、量程读数,校准后计算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准确度验收
    气态污染物和氧气:与参比方法同步测量,至少获得9个数据对(每个数据对为5~15分钟均值)。
    流速、烟温、湿度:与参比方法同步测量,至少获得5个同时段断面值数据对,分别计算准确度。
    采样记录要求
    每次采样需有采样前、采样后两组照片;所有验收工作须在监控下完成。


    二、联网验收(数据传输的最后一道关)
    按照HJ212-2025的规定检查通信协议的正确性,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通信要求: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应稳定运行,不出现频繁通信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问题。
    数据安全: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应进行加密。
    传输内容:烟气自动监测设备除传输主要污染物外,一般应将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压力等五项烟气参数纳入联网传输。
    稳定运行考核: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数据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接传输至监控系统。


    三、验收后的备案要求
    验收合格后,排污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调试检测报告
    验收比对监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验收意见(需由验收组成员签名确认)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监测原始数据小票复印件(需签字盖章),保证数据的可溯源性
    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jpg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现场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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