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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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含大气、水等)监测系统时间同步要求总结

    为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对监测系统内各设备的时间同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仪自身时钟精度:依据HJ477-200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其系统时钟计时误差应不大于±0.5‰。即每1000秒运行时间误差不超过0.5秒,相当于每日最大误差不超过43.2秒。误差计算公式为:Δt=(Th-Ts)/Ts×1000‰(其中Th为设备运行时间,Ts为标准时钟时间)。
    数采仪与标准时间同步:根据HJ352-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等现行规范,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系统时间必须与北京时间同步,两者之间的误差应控制在30秒以内。
    系统内部时间一致性:在线监测系统内的数据采集传输仪与各类自动监测仪器(如COD、氨氮等分析仪)之间的时间应保持同步,系统内部所有设备的时间误差不应超过1%(约合每小时36秒),以确保数据记录的时序准确。


    二、地方应用与实施要求
    以江苏省为例,其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要求:现场端的数据采集传输仪、自动监测仪器与后端监控中心平台的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三、实践指导建议

    为实现并维持上述时间精度要求,在系统建设和日常运维中,强烈推荐采用网络时间协议(NTP)对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时间校准与同步。通过接入权威的国家授时中心或统一的监管平台时间服务器,可确保全系统时间误差稳定控制在秒级范围内,满足精准监管的数据质量基础。
    总结:确保监测系统时间精准同步,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技术基础,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与地方标准,并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予以保障。


固定污染源大气监测系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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