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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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及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依法负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义务。然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仅明确了此项义务,对于自动监测设备具体的安装、调试、验收、联网及备案流程,并未作详细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依据相关规范和各地要求执行。
    从国家规定来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同时,企业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相关环保设施应已建成,这意味着设备安装完成至正式取得排污许可证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现行规定也明确,企业须在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后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领证后三个月内完成设备联网。


    关于“先联网还是先验收”,目前国家未作统一要求,各地在执行中存在差异,例如:
      山西:建设项目投运前完成安装,投运后2个月内完成调试、验收、备案及联网。
      广西:项目投入60日内完成调试、验收、备案及联网;需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调试与联网。
      福建:安装后需调试,60天内完成联网,联网后90天内完成验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
      安徽:设备安装后3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
      江苏:实际排污前完成安装与联网,联网后3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
      浙江: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须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有效联网”,即验收合格。


    综合各地要求,自动监测设备管理流程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安装→取得排污许可证→调试→验收→联网→备案
    安装→联网→调试→验收→备案
    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联网与验收的先后顺序,以及是否将验收合格视为“有效联网”的前提。
    因此,企业在履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义务时,应密切关注所在地的具体管理规定,严格按地方要求的流程和时限推进,避免因未按时完成相关步骤而面临行政处罚。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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