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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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偏差计算方法

    您好,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处理设施前后的标干流量偏差问题,现行环境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中未对其合理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在《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第5.2.11节中提供了参考信息:“一般送、排风系统管道漏风率宜采用3%~8%,除尘系统的漏风率宜采用5%~10%”。该漏风率概念可作为评估处理系统密闭性及流量偏差的间接参考。


    关于偏差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绝对差值除以前端流量(即处理设施入口流量)的百分比来表示,计算公式为:偏差(%)=|(处理后流量-处理前流量)|/处理前流量×100%。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相关标准解释单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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