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常见问题:
问: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如何补办?
答: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问: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问:排污许可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有效期是多久?
问:哪些情形属于无证排污?
问:哪些排污单位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问:排污单位如何开展信息公开?
问: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申请前信息公开有什么具体要求?
问:排污单位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核发排污许可证?
问:哪些情形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问:哪些情形会撤销排污许可证?
问:哪些情形应注销排污许可证?
问:哪些情形属于无证排污?
问: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行为有哪些?
问: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按证排污包括哪些要求?
问:排污单位如何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问;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问:排污单位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新承接的B公司是否可以仅办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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