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厂家分析垃圾焚烧选址要求:
1、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天津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2、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的位置与其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经具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这一距离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3、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