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热线:
400-050-3910
网站首页
关于新泽
产品中心
解决方案
服务支持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点击留言
公司动态 |
行业新闻 |
技术文章 |
常见问题 |
政策规范 |
关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与原标准相比,修改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一是调整了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我国砖瓦工业的焙烧工艺基本为内燃烧工艺,焙烧、干燥过程中需要补充大量的空气,烟气含氧量较高,监测数据显示高达18%左右。综合考虑砖瓦生产工艺状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将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过量空气系数1.7(折合基准含氧量8.6%)调整为基准含氧量18%。
二是调整了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砖瓦行业主要采用钠碱法、石灰-石膏法等湿法脱硫技术,二氧化硫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综合考虑修改后的烟气基准含氧量与脱硫技术控制水平,将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调整为150mg/m
3
。
三是补充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关要求。近几年,我部发布实施了多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中很多适用于GB 29620—2013。为此,增加了“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以及本修改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的规定。
Copyright © 2015-2018 SDXZYQ.COM.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太平河南路1567号均和云谷汇智港6号楼
拨打电话
微信客服
扫码添加或拨打电话
400-050-3910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