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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修改单,与原标准相比,修改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一是补充了焙烧烟气基准含氧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设计焙烧烟气含氧量14.5%~15.5%,随着设备老化,漏风率和含氧量会增加。为充分利用余热,球团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焙烧机在冷却段鼓入空气冷却,并将热烟气返回至回转窑和干燥段循环利用,致使焙烧烟气含氧量相对较高。综合考虑烧结和球团工艺差异、实际监测数据,结合已印发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文件和国内相关标准,补充烧结机和球团竖炉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6%,球团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
二是完善了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关要求。近几年,我部发布实施了多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中很多适用于GB 28662—2012。此外,GB 28662—2012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监测方法标准编号规定了年号,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不能采用最新版本的监测方法标准。为此,本次修改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表5中监测方法标准编号的年号;并增加了5.8条“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以及本修改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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