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不增加产能、不增加排污量的情况下更换原有旧设备环评可否豁免
内容:
我司为油墨生产企业,2012年投产环评批复各类设备台数有X台,现计划对其中的部分设备进行以旧换新的更换设备参数不改变,部分在安全、节能和效率上作升级改造但不超过原有功率和容积,总体来说产能和排污量都不增加,但设备台数和型号有所改变(如原来30KW、30立方的设备改成三个10KW、10立方的设备),请问上述两种情况是否可以豁免不用做环评?还是一种可以豁免?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司在生产规模、用地、污染物种类及数量均不增加的情况下,更换旧设备或改变部分设备台数和型号,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58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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