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中规定: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Copyright © 2015-2018 SDXZYQ.COM.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太平河南路1567号均和云谷汇智港6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