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里面规定:
“6.1.1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注: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
6.1.2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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