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化运行,保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 统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 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技术指 标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
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DB13/T 1643.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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