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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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关于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集环保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过程分析系统、预处理部件、运维服务及配套零部件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ES中国环境服务认证等。其业务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环境监测、工业过程气体分析板块,为您提供从环境监测仪器到工业过程气体分析系统等一系列高质量产品;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将继续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团队,更加注重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继续加大科研投入,以一流的技术与管理,真诚的服务和求精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开拓进取的道路上不断奋进,打造环境监测设备、工业过程气分析的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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