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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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wo-dimensional code identificationof pollutantdischarge outlet of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规范和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基本原则、数据结构、数据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5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 (HJ 12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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