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全国热线:
400-050-3910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新旧标准对比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新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新标准的发布意味着自2019年以来执行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将不再有效。新标准有一些变化,包括内容的调整和新增,它也对今后进行安装、调试、验收、日常运维和质量保障等工作提供了指导。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比整理新旧标准的差异,以供参考。


    1.适用范围
    旧标准:规定了系统的组成以及各系统的技术性能,明确了监测站房和安装要求,以及相应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要求。
    新标准:规定了系统的组成、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重点需要关注的点:
    新增了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2.技术性能要求

技术规范.png   

技术规范.png


   3.站房要求
    旧标准:
    满足HJ75站房要求;
    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站房外张贴显著的防火标识,同时应按照GB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新标准:
    监测站房内温度宜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应≤85%,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监测站房内应配备零点气和量程标准气体,以满足日常零点校准、量程校准、正确度核查的需要;
    监测站房应有防水、防火、防潮、防雷、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若站房设在防爆区域内应按照GB/T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其他要求按照HJ75执行。
    重点需要关注的点:
    明确了站房应配备零点气和量程标准气体;
    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4.安装要求
    旧标准:
    应满足HJ75安装位置的相关要求;
    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还应至少达到GB/T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且高于废气温度20℃。加热温度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中显示查询。
    新标准:
    应满足HJ75中安装施工要求和HJ1013中安全要求;
    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加热温度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期间或管路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
    重点需要关注的点:
    新增了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


    5.技术验收

技术规范.png

非甲烷总烃技术规范.png

公司简介.jpg


Copyright © 2015-2018 SDXZYQ.COM.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太平河南路1567号均和云谷汇智港6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