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经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能否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答:不能。
第七条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好消息:现在环保查的严,很多企业关停整顿。新泽仪器生产的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固定汚染源VOC在线监测系统可与环保局联网,让您通过环保局验收,达标生产再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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