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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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优化制药行业VOCs要求

    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的《关于优化制药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对医药化工类企业的环评管理提出了更为合理、贴近实际的要求。从制药行业VOCs废气治理的角度来看,该意见强调了更具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特定有机卤素废气治理
    新要求:明确对含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有机卤素废气,宜采用吸附工艺处理。
    风险防控:若选用焚烧工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二噁英、氯化氢等二次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引导企业从单纯追求去除效率转向关注治理过程中的次生环境风险。


    二、抗生素类药尘处理
    新要求:针对青霉素、β-内酰胺结构类等抗生素药尘废气,规定必须采用高效空气过滤或等效措施进行处理,体现出对具有生物安全性风险的特征污染物的高度重视。


    三、全过程密闭与收集管理
    源头控制: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分质处理,提升收集、输送及治理全过程的密闭性,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
    严控旁路:除安全应急外不得设置废气旁路。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应安装流量计等自动监测设备,实现有效监管,防止污染物直排。


    四、恶臭污染强化治理
    关注敏感目标:对可能影响周边敏感目标的项目,在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恶臭控制,显示出对公众环境感受的重视。
    政策导向与行业影响
    此项新规不再仅局限于“达标排放”的底线要求,而是引导企业选用更安全、高效的治理工艺,并关注末端治理设施可能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推动行业废气治理向精细化、高标准方向发展。
    此外,文件鼓励新建项目按环保绩效A级水平建设环保措施,为龙头企业树立更高标杆,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与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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