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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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排放VOCs等大气污染物合规指引:合法情形与法规要求

    一、火炬使用的合法例外情形(⚠️严格受限)
    火炬仅在以下特殊且紧急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并需满足严格条件:
    应急工况:
    装置开停工、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无法通过常规处理设施处置的紧急状态。
    回收系统失效期间:
    回收装置维修或更新期间。
    必须条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确保火炬燃烧充分(需监测热值、流量、温度等参数)。
    污染物控制要求:
    火炬气脱硫:H₂S浓度必须<30mg/m³,确保SO₂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燃烧效率:必须满足破坏率≥99%(尤其针对乙烯/丙烯等VOCs废气)。


    二、法规明确禁止要求(⚖️核心原则)
    法律明确规定:火炬严禁作为日常污染处理设施!
    国家法律层面: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强制要求工业生产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必须优先回收利用。火炬仅允许在回收装置故障或不具备回收条件时,通过“充分燃烧”方式排放,且必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限期修复。
    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3年)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性规定:“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地方立法强化限制:
    《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减少正常生产条件下进入火炬的废气量”,优先回收可燃气体。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火炬燃烧装置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应急处置”范围仅限于:工艺装置开停工、火灾事故、公用工程事故等紧急状态。


    三、违法表现与处罚实例
    典型案例(2023年):南京某公司因将生产废气直排火炬(未接入RTO炉),被处罚款50万元。
    中央督察反馈(2025年):指出多家央企存在“违规将火炬作为日常污染处理设施”、“烟气旁路排污突出”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
    核心违法情形:将火炬用于常规生产废气处理(无论是否达标排放)。


    四、关键总结(💎)
    ✅合法情形:仅限于不可预见且无法回收的紧急排放,且必须满足充分燃烧+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违法情形:将火炬用于常规生产废气处理。
    企业核心义务:必须坚持回收优先原则,明确火炬的应急定位。违反规定将面临高额罚款、停产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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