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企业废气排口安装有CEMS,并按基准氧量折算。生产设施停运后,氧量升至20%左右,导致实测数据即使很低的情况下,一企一档平台折算数据持续超标推送报警。
问题提问:是否可以根据HJ75 C.8规范,氧量显示19%以上可以作为停炉的参数设定,并将实测数据设置为不参与折算?
回答: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7)C.8规定,锅炉停炉、闷炉时,CEMS仍然在不断地检测和上传数据,容易引起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的误判。可以通过对烟气参数的设定,由下位机向上位机发出停炉、闷炉等标记,氧量显示19%以上可以作为停炉的参数设定。其他行业应参照相关环境管理的要求开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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