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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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随着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大量普及,很多企业都为此根据环保局的要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但是这些都是需要企业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来进行安装调试,下面新泽仪器小编为大家简单说说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10.1.2固定污染源启、停运(大修、中修、小修等)以及焖炉等时间段均为烟气CEMS无效数据时间段”。《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删除HJ/T75-2007标准中将启停炉、闷炉时段CEMS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的表述,改为采用数据标记方式对不同锅炉运行情况下的CEMS数据进行区分;同时HJ75-2017中CEMS数据审核对有效数据进行了以下描述“12.1.1固定污染源生产状况下,经验收合格的CEMS正常运行时间段为CEMS数据有效时间段,CEMS非正常运行时间段(如CEMS故障期间、维修期间、超本标准11.2期限未校准时段、失控时段以及有计划的维护保养、校准等时段)均为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即HJ75-2017标准未对固定污染源非生产状况(水泥窑止料、锅炉焖炉、工业窑炉暖窑、停产后降温过程以及启炉等情况)下的CEMS数据是否有效进行表述。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附录H(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系统要求中H.3.2其它要求“2)系统可以接收机组接入污染源停运的开关量信号,当接收到污染源处于停运状态信号时,污染物浓度与流速应设置为零”。即CEMS可以接入污染源停运开关量信号,停运时污染物浓度和流速、流量设置为零。但是未对不同行业的污染源停运判断的条件进行详细描述,同时未考虑停运状态开关信号的来源以及可能存在的运行责任,若停运信号来自排污单位中控,超标排放时企业强行发送停炉信号使监测数据归零,达标后解除停炉信号,数据恢复正常,则在线监测数据将永不超标,失去监测意义。标准在此问题上表述不清,考虑不全面,排污单位按标准执行,存在操控监测数据的嫌疑,不按标准执行,停炉后形成排放超标的问题。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附录C(规范性附录)C.8 锅炉停炉、闷炉时烟气参数的参考设定当锅炉停炉、闷炉时,CEMS仍然在检测和不断的由下位机上传数据,容易引起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的误判。可通过对烟气参数的设定,由下位机向上位机发出停炉、闷炉等标记。烟气参数的参考设定(视实际情况可调整):a. 静压压力传感器显示为锅炉满负荷显示值的20%(限安装在引风机前);b. 流速显示为2m/s以下;c. 氧量显示为19%以上;d. 烟温显示为40℃以下。以上可视实际情况对等设定也可按优先原则设定。附录C虽为规范性附录与标准正文具备一定的效力,但是C.8中所述的停炉或者焖炉针对的是锅炉,未明确该内容可应用于工业炉窑、水泥窑等行业的停炉或者焖炉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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