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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制定《杭州市水泥、铸造、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杭州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制定《杭州市水泥、铸造、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水泥企业2019年2月底前停产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产不少于20天(日产2500吨的3条生产线停产不少于30天)。

关于制定《杭州市水泥、铸造、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秋冬季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水泥、铸造、砖瓦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制定《杭州市水泥、铸造、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废气高排放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有序开展我市水泥、铸造、砖瓦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监督。

二、实施阶段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水泥、铸造、砖瓦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1.水泥企业2019年2月底前停产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产不少于20天(日产2500吨的3条生产线停产不少于30天)。

2.烧结砖企业2019年2月底前停产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产不少于20天。目前已停产的企业错峰生产期间不得复产。

3.铸造企业。使用中频炉的铸造企业2019年2月底前停产3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产不少于20天。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铸造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产,并提出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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