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环保局财务处消息,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收费编码140004)项目,停征“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项目(收费编码140002)和“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编码220002)。
对于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欠缴收入分别足额上交国库,并列收支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欠缴收入”(科目编码103049949)。
日前,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环保领域涉及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等。
取消、停征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对需要收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实现社会监督,对环保等相关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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