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2017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鲁环函〔2016〕459号 |
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山东公司,华润山东代表处,各相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山东省2016-2017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2016-2017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5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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