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和天津市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成为全国第八个省级(含直辖市)、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辽宁省-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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