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国家和我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鲁环函〔2016〕265号
各市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了解国家及我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483号),现开展国家及我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请组织相关环境管理、监察、监测人员,针对标准执行中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国家和我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填报《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和《典型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及《山东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于4月10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王 伟,联系电话:0531-66226665、86076540(传真)
附件:1.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和典型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表
2.山东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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