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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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环发〔2015〕54 号 关于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

关于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 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 环境信息公开,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保法》和环境保 护部令第 31 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淄环发〔2015〕54 号 关于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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