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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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检测方法及相关问题解析

    一、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检测方法概述
    针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我国环保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技术导则和标准。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明确指出,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样品分析方法应首先遵循国家环保局规定的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特别是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的部分。若某污染物没有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则应按照该污染物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的标准分析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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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组织排放检测方法的具体应用
    无配套方法时的选择:
    当某个项目没有无组织排放的特定检测方法时,根据HJ/T55-2000的规定,可以直接适用其环境空气的检测方法。这一规定确保了在没有专门的无组织排放检测方法时,仍能通过环境空气的检测方法来评估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标准方法更新后的应用:
    以氟化物为例,广东省地标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指定的氟化物检测方法为GB15433和GB15434。然而,这两个标准已被HJ955《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取代。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监测函〔2019〕4号),若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也可以使用新标准。因此,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可以使用HJ955进行检测。


    三、无组织排放监测布点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布点也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T/AHEMA29-202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操作指南》,如果周界外条件不允许(如周界沿河、共用厂界等),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这一规定为实际操作提供了灵活性,确保了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相关技术文件参考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和执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以下技术文件可供参考: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苏环[2022]72号)
    T/HNEMA2-202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规程》
    T/AHEMA29-202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操作指南》
    综上所述,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应遵循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监测布点。同时,应关注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更新和变化,以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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